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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参展产品运输的注意事项!

返回列表来源:admin 发布日期 2018-05-17 09:29:47

 根本注意事项:
  一、抵港时刻,最好稍微留有余地,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;但抵港时刻亦不宜过早、一会添加仓储费用,二会添加展品受损的可能。
  二、展览品运用出口包装,具有集装箱运送条件的,尽量运用集装箱运送方法;在散装出运时,尽量在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快捷。
  三、唛头、箱号、装卸运送标志要力求明显,屉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,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,加上展出年,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,唛头即可定为道具分外刷制的唛头,及各类标志,一般为:唛头、3号、体积、分量、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、易碎等安全标志。
 
  需求加以阐明的几点是:
 
  一、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
 
  ·样张;
 
  ·分类列出:一般分有展品清册、卖品清册、宜传品清册、展览道具清册;
 
  ·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;
 
  ·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、毛重。
 
  二、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。
 
  三、对某些食物、毛皮制品等,尚须出具检疫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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